一般情况下,企业购进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或者将购进货物改变用途的,根据现行税法规定,财务人员应作相应进项税转出处理。转出进项税,具体应怎么做会计分录?
转出进项税会计分录
1.原生产用的外购货物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如用于企业工程项目或无形资产研发等(用于生产用设备等固定资产除外)
借:在建工程
研发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2.外购货物发生非正常损失
借:营业外支出等(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贷:原材料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3.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1)外购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时:
借:生产成本
制造费用
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货物成本+进项税额)
(2)实际发放外购货物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跨月进项税额转出分录
借:原材料等科目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借: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贷:银行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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