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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准备的相关税法规定

2020-06-29 15:50  责编:小华  浏览:3592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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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会人员进行实操的时候都是要根据相关的法律制度来进行的,对账务的处理也是需要合法合规。坏账的处理属于账务内容,因而税法对坏账的处理有相关的规定,那么在处理坏账的时候我们要依据哪些税法规定呢?接下来我们一起去看看。

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相关税法规定

  企业发生的坏账,一般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但经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坏账损失时,应冲减坏账准备。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坏账准备金的部分,可在当期直接扣除。

  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企业可以采用备抵法核算坏账损失,企业可提取千分之五的坏账准备金在税前扣除,计提坏账准备的范围包括企业年末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不包括关联方之间发生的往来账款。即只有计提的不超过年末应收款项余额5‰的坏账准备金才允许税前扣除,超过部分不允许扣除。

  相关法规参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0〕84号)

  第四十五条 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原则上应按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经报税务机关批准,也可提取坏账准备金。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冲减坏账准备金;实际发生的坏账损失,超过已提取的坏账准备的部分,可在发生当期直接扣除;已核销的坏账收回时,应相应增加当期的应纳税所得。

  第四十六条 经批准可提取坏账准备金的纳税人,除另有规定者外,坏账准备金提取比例一律不得超过年末应收账款余额的5‰。计提坏账准备的年末应收账款是纳税人因销售商品、产品或提供劳务等原因,应向购货客户或接受劳务的客户收取的款项,包括代垫的运杂费。年末应收账款包括应收票据的金额。

  对坏账准备的处理,会计上采用的是谨慎原则,税法上采用的是根据实际发生额据实扣除,由于财税处理的差异,企业计提的坏账准备就存在“可抵减暂时性差异”,应采用债务法计提或冲回计提的坏账准备。

  坏账准备的会计处理

  1.计提坏账准备

  借:信用减值损失

    贷:坏账准备

  2.冲减多计提的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贷:信用减值损失

  3.实际发生坏账损失

  借:坏账准备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券性科目

  4.已确认并转销的应收账款又重新收回

  借: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券性科目

    贷:坏账准备

  同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收账款、应收票据、其他应收款、预付账款等债券性科目

  今天为大家总结的关于坏账处理的相关税务内容就到这里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进一步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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