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规模纳税人取得对应的收入时,应该按适用税率确认的收入和税费,小规模纳税人按月申报的,月度10万以内,按季度申报的,季度30万以内可以免交增值税及附加,如果换算成年度的金额,则是一年免税销售额为120万元,企业如果享受免交增值税的,先正常确认收入,然后再转入到营业外收入科目。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税额度
1.小规模纳税人季度开增值税发票不超过9万月开票不超3万免增值税及附加税;
2.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收入不超过10万元,或者按季纳税的季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免征增值税;
3.这是对小微企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适用简易计税方法计税。
二、小规模纳税人的三种征收方式
1.查账征收税务机关按照纳税人提供的账表所反映的经营情况,依照适用税率计算缴纳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能够认真履行纳税义务的纳税单位;
2.查定征收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从业人员、生产设备、采用原材料等因素,对其产制的应税产品查定核定产量、销售额并据以征收税款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账册不够健全,但是能够控制原材料或进销货的纳税单位;
3.定期定额征收税务机关通过典型调查、逐户确定营业额和所得额并据以征税的方式。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无完整考核依据的小型纳税单位。
三、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享受减税、免税优惠的纳税人,减税、免税期满,应当自期满次日起恢复纳税;减税、免税条件发生变化的,应当在纳税申报时向税务机关报告;不再符合减税、免税条件的,应当依法履行纳税义务;未依法纳税的,税务机关应当予以追缴。
3.《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四十四条税务机关根据有利于税收控管和方便纳税的原则,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委托有关单位和人员代征零星分散和异地缴纳的税收,并发给委托代征证书。受托单位和人员按照代征证书的要求,以税务机关的名义依法征收税款,纳税人不得拒绝;纳税人拒绝的,受托代征单位和人员应当及时报告税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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