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新政来啦,为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进一步激发企业科技创新活力,2023年3月24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将符合条件行业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由75%提高到100%的政策,作为制度性的安排长期实施。新政策什么时候实施?企业如何申报享受?我们一起来看看。
优惠内容及执行时间
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财政部、税务总局近日联合发文明确: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自2023年1月1日起,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自2023年1月1日起,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
优惠政策适用主体
除烟草制造业、住宿和餐饮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娱乐业等以外,其他行业企业均可享受。
如何享受优惠政策
企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采取“真实发生、自行判别、申报享受、相关资料留存备查”办理方式。根据现行规定,企业每年10月份预缴申报第3季度(按季预缴)或9月份(按月预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自主选择是否就当年前三季度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优惠政策。在10月份预缴申报期未选择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的企业,可以在办理当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统一享受。
内容来源国家税务总局辽宁省税务局,会计网整理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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