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信息
全日制
非全日制
项目类别
全日制
学制
2年 - 4年
院校特性
研究生院
是否开设提前面试
咨询老师
是否接受调剂
咨询老师
历年学费
全部
历年招生人数
全部
历年分数线
全部
全日制
非全日制
项目类别
非全日制
学制
2年 - 4年
院校特性
研究生院
是否开设提前面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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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年学费
全部
历年招生人数
全部
历年分数线
全部
学校简介
江苏海洋大学(Jiangsu Ocean University)坐落于新亚欧大陆桥东方桥头堡、中国首批沿海开放城市江苏省连云港市,是教育部数据中国“百校工程”建设高校、农业部国家现代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建设依托高校、全国涉海高校教务联盟理事高校、全国涉海高校海洋课程联盟成员高校、全国海洋意识教育基地、江苏船舶与海洋类高校协同发展联盟成员高校、江苏省海洋生物产业技术合作联盟理事长单位、中国渔业协会海洋牧场分会副会长单位。
学校的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19年民国农商部与江苏省合办的海州渔业技术传习所。1958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锦屏磷矿技术学校、新海连水产专科学校、新海连制盐工业学校相继成立。1985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创办淮海大学,胡耀邦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北京大学校长丁石孙教授担任顾问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12所高校对口援建。1989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在筹建淮海大学的基础上建立淮海工学院。1998年至2002年,江苏盐业学校、连云港水产学校、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先后并入淮海工学院。2010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7月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7月学校由淮海工学院更名为江苏海洋大学。
截至2019年6月,学校有苍梧、通灌、宋艞、墟沟4个校区,占地2184.87亩,校舍面积65.74万平方米,有各类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6.5万台套、总值3.56亿元,下设19个二级学院,开设68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1584人,有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20000余名。
学校的办学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919年民国农商部与江苏省合办的海州渔业技术传习所。1958年经江苏省政府批准,锦屏磷矿技术学校、新海连水产专科学校、新海连制盐工业学校相继成立。1985年江苏省委省政府创办淮海大学,胡耀邦题写校名。建校之初,由北京大学校长丁石孙教授担任顾问委员会主任,南京大学、东南大学等12所高校对口援建。1989年经国家教委批准,在筹建淮海大学的基础上建立淮海工学院。1998年至2002年,江苏盐业学校、连云港水产学校、连云港化工高等专科学校先后并入淮海工学院。2010年学校成为硕士学位授予单位。2017年7月学校成为博士学位授予立项建设单位。2019年7月学校由淮海工学院更名为江苏海洋大学。
截至2019年6月,学校有苍梧、通灌、宋艞、墟沟4个校区,占地2184.87亩,校舍面积65.74万平方米,有各类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6.5万台套、总值3.56亿元,下设19个二级学院,开设68个本科专业,有教职工1584人,有全日制本科及研究生20000余名。
招生简章 更多>
- 淮海工学院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2024-03-01
- 淮海工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3-01
- 2019年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3-01
- 2017年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3-01
- 2018年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3-01
- 2020年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3-01
- 江苏海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24-03-01
- 江苏海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3-01
分数线 更多>
招生年份 | 门类 | 专业名称 | 总分 | 英语 | 政治 | 科目一 | 科目二 | 专项计划 |
---|---|---|---|---|---|---|---|---|
2017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84 | 37 | 74 | - | - | 无 |
2016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65 | 78 | 39 | - | - | 无 |
2015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50 | - | - | - | - | 无 |
2017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84 | 37 | 74 | - | - | 无 |
2016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65 | 78 | 39 | - | - | 无 |
2015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50 | - | - | - | - | 无 |
2017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200 | 60 | 110 | - | - | 无 |
2016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80 | 68 | 34 | - | - | 无 |
2015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55 | 35 | 70 | - | - | 无 |
2017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硕士 | 160 | 34 | 84 | - | - | 无 |
报录比 更多>
年份 | 院系 | 专业 | 专业代码 | 招生人数 | 报考人数 | 录取人数 | 报录比 |
---|---|---|---|---|---|---|---|
2019 | 岭南学院(MBA) | 工商管理硕士 | 125100 | 335 | - | - | 0 |
2019 | 岭南学院(MBA) | 工商管理硕士 | 125100 | 41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MBA) | 会计硕士 | 125300 | 30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MBA) | 会计硕士 | 125300 | 40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MBA) | 工商管理硕士 | 125100 | 270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MBA) | 工商管理硕士 | 125100 | 40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20100 | 72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120200 | 60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 | 项目管理 | 85239 | 2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 | 物流工程 | 85240 | 10 | - | - | 0 |
学费 更多>
招生年份 | 院系 | 一级学科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类别 | 学费/单位 | 学制 |
---|---|---|---|---|---|---|---|
2019 | 政治学院 | 教育硕士 | 学科教学(思政) | 45102 | 非全日制 | 11万元/年 | 1年 |
2019 | 管理学院 | 会计硕士 | 会计硕士 | 125300 | 非全日制 | 7.5万元/年 | 2.5年 |
2019 | 管理学院 | 会计硕士 | 会计硕士 | 125300 | 全日制 | 6.5万元/年 | 2年 |
2019 | 管理学院 | 工程管理硕士 | 工程管理硕士 | 125600 | 非全日制 | 10万元/年 | 2.5年 |
2019 | 管理学院 | 工程管理硕士 | 工程管理硕士 | 125600 | 全日制 | 8万元/年 | 2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程硕士 | 工业工程 | 85236 | 非全日制 | 0.8万元/年 | 3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程硕士 | 工业工程 | 85236 | 全日制 | 0.6万元/年 | 2.5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程硕士 | 项目管理 | 85239 | 非全日制 | 0.8万元/年 | 3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程硕士 | 项目管理 | 85239 | 全日制 | 0.6万元/年 | 2.5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程硕士 | 物流工程 | 85240 | 非全日制 | 0.8万元/年 | 3年 |
考研大纲 更多>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分子细胞生物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药学综合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有机化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环境化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物理化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物理化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及部分参考书目汇总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导论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材料科学基础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材料化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材料化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材料化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国际商务硕士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船舶静力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农业知识综合二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024-03-01
复试信息 更多>
- 2015研究生最新调剂信息 2024-03-01
- 淮海工学院2017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2024-03-01
- 淮海工学院2016年调剂信息 2024-03-01
- 2016年硕士研究生复试报到及资格审查等事项的通知 2024-03-01
- 淮海工学院关于开放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调剂系统的通知 2024-03-01
- 淮海工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2024-03-01
- 淮海工学院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和录取工作办法 2024-03-01
- 关于公布江苏科技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分数线及接收调剂生源的通知 2024-03-01
调剂信息 更多>
- 江苏海洋大学2019年硕士研究生调剂公告 2024-03-01
考试安排 更多>
- 江苏海洋大学2020年招生优惠政策 2024-03-01
推免政策 更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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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淮海工学院2016年“退役大学生士兵专项硕士研究生招生计划”招生简章 2024-03-01
- 淮海工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3-01
- 2019年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3-01
- 2017年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3-01
- 2018年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3-01
- 2020年江苏海洋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3-01
- 江苏海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专业目录 2024-03-01
- 江苏海洋大学2020年硕士研究生招生简章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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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年份 | 门类 | 专业名称 | 总分 | 英语 | 政治 | 科目一 | 科目二 | 专项计划 |
---|---|---|---|---|---|---|---|---|
2017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84 | 37 | 74 | - | - | 无 |
2016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65 | 78 | 39 | - | - | 无 |
2015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50 | - | - | - | - | 无 |
2017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84 | 37 | 74 | - | - | 无 |
2016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65 | 78 | 39 | - | - | 无 |
2015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50 | - | - | - | - | 无 |
2017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200 | 60 | 110 | - | - | 无 |
2016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80 | 68 | 34 | - | - | 无 |
2015 | 管理学 | 会计硕士 | 155 | 35 | 70 | - | - | 无 |
2017 | 管理学 | 工商管理硕士 | 160 | 34 | 84 | - | - | 无 |
报录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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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份 | 院系 | 专业 | 专业代码 | 招生人数 | 报考人数 | 录取人数 | 报录比 |
---|---|---|---|---|---|---|---|
2019 | 岭南学院(MBA) | 工商管理硕士 | 125100 | 335 | - | - | 0 |
2019 | 岭南学院(MBA) | 工商管理硕士 | 125100 | 41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MBA) | 会计硕士 | 125300 | 30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MBA) | 会计硕士 | 125300 | 40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MBA) | 工商管理硕士 | 125100 | 270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MBA) | 工商管理硕士 | 125100 | 40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 | 管理科学与工程 | 120100 | 72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 | 工商管理 | 120200 | 60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 | 项目管理 | 85239 | 2 | - | - | 0 |
2019 | 管理学院 | 物流工程 | 85240 | 10 | - | - | 0 |
学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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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生年份 | 院系 | 一级学科 | 专业名称 | 专业代码 | 招生类别 | 学费/单位 | 学制 |
---|---|---|---|---|---|---|---|
2019 | 政治学院 | 教育硕士 | 学科教学(思政) | 45102 | 非全日制 | 11万元/年 | 1年 |
2019 | 管理学院 | 会计硕士 | 会计硕士 | 125300 | 非全日制 | 7.5万元/年 | 2.5年 |
2019 | 管理学院 | 会计硕士 | 会计硕士 | 125300 | 全日制 | 6.5万元/年 | 2年 |
2019 | 管理学院 | 工程管理硕士 | 工程管理硕士 | 125600 | 非全日制 | 10万元/年 | 2.5年 |
2019 | 管理学院 | 工程管理硕士 | 工程管理硕士 | 125600 | 全日制 | 8万元/年 | 2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程硕士 | 工业工程 | 85236 | 非全日制 | 0.8万元/年 | 3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程硕士 | 工业工程 | 85236 | 全日制 | 0.6万元/年 | 2.5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程硕士 | 项目管理 | 85239 | 非全日制 | 0.8万元/年 | 3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程硕士 | 项目管理 | 85239 | 全日制 | 0.6万元/年 | 2.5年 |
2019 | 工商管理学院 | 工程硕士 | 物流工程 | 85240 | 非全日制 | 0.8万元/年 | 3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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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分子细胞生物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药学综合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 2024-03-01
-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有机化学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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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海洋科学导论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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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1考研大纲:江苏海洋大学农业知识综合二2021年硕士研究生考试大纲及参考书目 2024-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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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海工学院2016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
来源:江苏海洋大学
2024-03-01
一、总则
第一条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求
第三条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以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第四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类别
报考学
科门类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学术学位
理学
285
39
59
工学
265
36
54
专业学位
农业推广
255
34
51
工程
(测绘工程)
265
36
54
三、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分配各学院招生名额、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审批各学院上报的调剂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具体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调剂方案等,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可由各学院书记或副书记担任;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第七条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程序和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处审定、备案。
(2)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并培训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外语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安排、组织好口语考试。
(5)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专家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2)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四、资格审查
第十条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原件疑问的,及时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向发证单位核实。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应届本科生需带学生证;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破格
第十一条基本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十二条破格条件
1.初试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2.具有学士学位(含能准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政治、外语、数学科目破格不超过国家线5分。
第十三条破格程序
本人申请,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2名专家推荐(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18日,相关学院报送研究生处时间为3月22日。研究生处将于复试前公布破格复试考生名单。
六、调剂
第十四条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十五条调剂程序
(1)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3月18日开通)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系统”,填报调剂淮海工学院志愿(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我校研究生处审核申请材料,遴选出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复试;
(3)我校安排调剂生复试,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
七、复试
第十六条本年度复试时间为3月19日至4月10日。各学院须在3月18日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告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的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对于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并做好电话记录。
第十七条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符合教育部初试成绩加分项目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复试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体检。专业素质考核是指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则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在复试期间委托校医院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复试具体方式
(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实验考核,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院自定,其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口语测试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满分30分,可放在综合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和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面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院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5)心理素质测试
各个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二十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各学院制定选拔标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过程中由专家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各学院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学院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全部、全景)。
八、录取
第二十四条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专业的排名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调剂到本学科专业的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一志愿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研究生处负责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第二十五条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
第二十六条在复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要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每位导师当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九、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处负责“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调剂方案及数量,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拟录取名单(含调剂录取考生)须在网上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十、监督和复议
第二十八条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学校纪委监察处依据有关规定负责全校研究生招生工作的监督和巡视工作,负责对各学院监督组工作的指导,负责对相关举报的受理和对发现问题的查处及移交工作。
第二十九条实行复议制度。学校有关职能部处及各学院要及时受理复议申请,复议工作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也可责成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组进行复议。
十一、其他
第三十条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规定条件、考试违纪或作弊、身体及政治思想道德状况不符合录取要求的,一律视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三十一条复试命题要严格按照日程执行,复试试题及答案在启用前均系国家机密材料,须到我校指定的保密印刷场所印刷,并由2人监印。印制密封后的试题存放在研究生考试专用的保密柜中,并分由2人掌管钥匙和密码。试卷应密封批改。
第三十二条复试及录取工作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直系亲属参加复试的人员,不得参加与复试及录取有关的工作。对有违反规定行为的单位和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由研究生处负责解释。
第一条复试工作是研究生招生考试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保证录取质量的关键环节。为加强我校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规范化和制度化,根据教育部和江苏省考试院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复试工作应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做到政策透明、规则公平、程序公正、结果公开、监督机制健全,维护考生合法权益。
二、基本要求
第三条坚持能力与知识考核并重,着力加强对考生创新能力和专业素养的考察;注重考生一贯表现,既重视初试成绩,也重视以往学业表现和潜在能力素质。
第四条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要求:
类别
报考学
科门类
总分
单科(满分=100分)
单科(满分>100分)
学术学位
理学
285
39
59
工学
265
36
54
专业学位
农业推广
255
34
51
工程
(测绘工程)
265
36
54
三、组织管理
第五条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全校的复试和录取工作,分配各学院招生名额、确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制定研究生招生复试办法,审批各学院上报的调剂名单和拟录取名单;研究生处负责审核各学院制定的具体复试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同等学力加试科目、调剂方案等,组织开展研究生复试的各项具体工作。
第六条各学院应成立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招生工作监督小组和专家复试小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组长应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长担任,成员应包括相关学科的带头人、学术骨干、硕士生指导教师等;招生工作监督小组组长可由各学院书记或副书记担任;专家复试小组组长应由相关学科专业带头人担任,由不少于5人的具有副教授以上(含)职称的教师组成,另须配备1名记录员。根据参加复试人数情况可成立若干专家复试小组。
第七条各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负责本院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组织、协调和管理。主要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及学校的有关规定,制定符合本学院学科特点的复试标准、程序和调剂方案,并报研究生处审定、备案。
(2)根据本单位学科(专业)特点组织成立各学科(专业)专家复试小组,指导并培训专家复试小组进行相应的复试考核工作,确保复试工作公平、公正。
(3)负责确定考生(含同等学力考生)笔试、面试和实践能力考核的具体内容、评分标准、程序,并组织实施。
(4)负责制定外语口语测试的实施方案,并安排、组织好口语考试。
(5)负责审查复试考生的资格。
(6)负责审核各专家复试小组的复试记录、复试结果和考生的其他情况。
(7)负责确定拟录取名单和申请调剂名单,负责对参加复试而未予录取考生的必要解释和遗留问题的处理。
第八条各学院招生工作监督小组负责对本单位的复试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考生的举报、投诉等事宜。应提供举报电子信箱、电话号码、受理举报单位和通讯地址,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调查处理。
第九条专家复试小组在招生工作组的领导下负责组织本学科的复试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负责本学科的复试工作(含面试、笔试、同等学力考生的加试)。
(2)负责做好复试考生的外语口语水平测试工作。
复试小组成员在面试时需现场独立评分,在评分前应召开复试小组会议,明确工作纪律和工作程序、评判规则和评判标准;明确复试人员在复试工作中的权利、责任和纪律,规范其工作行为。
四、资格审查
第十条学院负责组织对考生复试资格的审查,审查内容包括:
(1)准考证;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本科学习期间成绩证明(作为复试参考);
(4)往届考生的本科毕业证书原件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对原件疑问的,及时上报研究生处,由研究生处向发证单位核实。在国外获得学历、学位的考生,应提供由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认定证书,无此证明者不得录取;应届本科生需带学生证;
资格审查不合格者不予复试。
五、破格
第十一条基本原则
根据教育部关于《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教学[2015]9号)第五十三条规定:对初试公共科目成绩略低于全国初试成绩基本要求,但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可允许其破格参加第一志愿报考单位第一志愿专业复试(简称破格复试)。
破格复试应优先考虑基础学科、艰苦专业以及国家急需但生源相对不足的学科、专业。合格生源(含调剂生源)充足的招生专业一般不再进行破格复试。破格复试考生不得调剂。
第十二条破格条件
1.初试专业科目成绩特别优异或在科研创新方面具有突出表现的考生;
2.具有学士学位(含能准时获得学士学位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3.政治、外语、数学科目破格不超过国家线5分。
第十三条破格程序
本人申请,填写破格复试申请表——2名专家推荐(报考专业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同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个人申请截止时间为3月18日,相关学院报送研究生处时间为3月22日。研究生处将于复试前公布破格复试考生名单。
六、调剂
第十四条调剂的基本条件:
(1)符合调入专业的报考条件;
(2)初试成绩符合第一志愿报考专业在调入地区的《2016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进入复试的初试成绩基本要求》;
(3)调入专业与第一志愿报考专业相同或相近;
(4)初试科目与调入专业初试科目相同或相近,其中统考科目原则上应相同。
第十五条调剂程序
(1)符合我校调剂要求的考生,在规定时间(3月18日开通)登录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全国硕士生招生调剂服务管理系统”,填报调剂淮海工学院志愿(公网网址:http://yz.chsi.com.cn,教育网址:http://yz.chsi.cn);
(2)我校研究生处审核申请材料,遴选出复试考生名单,并及时通知考生复试;
(3)我校安排调剂生复试,给出复试结果,并通知考生是否拟录取。
七、复试
第十六条本年度复试时间为3月19日至4月10日。各学院须在3月18日前向参加复试的考生发出复试通知并告知同等学力考生加试科目,在网上公布复试名单、复试工作的标准、复试方式和主要内容,并确保通知到位。对于部分路途遥远的考生应尽可能通过电话通知,并做好电话记录。
第十七条所有满足本学科(专业)复试分数基本要求的考生均可参加复试。符合教育部初试成绩加分项目的考生按教育部相关政策执行。
第十八条复试一般包含三方面内容:专业素质、综合素质、体检。专业素质考核是指全面考核考生对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大学阶段的学习情况、外语听说能力、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考核则指对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本学科(类别)、专业(领域)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或实际工作表现,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协作性、心理健康以及人文素养等方面的考核。体检工作由研究生处在复试期间委托校医院完成,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第十九条复试具体方式
(1)笔试
主要是专业课测试,是对本学科(交叉学科的考生还包括对跨学科)的专业基本知识或实践(实验)能力的考核。笔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有条件的学科、专业可根据本学科、专业特点组织实验考核,测试实验和操作技能或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考核内容和方式由学院自定,其分数计入复试总成绩。
(2)外语口语测试
外语口语水平测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实施,满分30分,可放在综合面试时进行,但必须制定统一的测试办法和明确的评分标准。
(3)综合面试
综合面试的目的是为了更加全面地了解考生情况,考查其综合素质和考生所学专业知识的掌握程度。综合面试由各学院自行组织,面试时间每生一般不少于20分钟,面试情况要有详细记录,综合面试结束后应认真填写《淮海工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表》,并当场给出评语和分数。综合面试满分20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4)同等学力考生还须加试两门涵盖本学科本科阶段主干课程的考试,每门课程的考试时间为3小时,满分均为100分,不计入复试总成绩。试题内容应加强对所报考专业的本科主干课程和实践技能的考查,试题难易程度应严格按本科教学大纲的要求掌握。加试内容不得与初试及专业课复试内容相同,加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各学院复试前,任何一门课不及格(不足60分)则不能被录取,不再进入复试程序。
(5)心理素质测试
各个学院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心理素质测试,结果不计入复试总成绩,作为录取时的参考。
第二十条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及在科研或相关实践中表现突出者,由各学院制定选拔标准,报研究生处备案,并在网上公布。复试过程中由专家复试小组会议提交说明材料,经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可适当加分,最高加分额度为50分,计入复试总成绩。
第二十一条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办法
复试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专业课笔试成绩+外语口语测试成绩+综合面试成绩+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加分。复试总成绩满分为330分。
凡复试总成绩低于180分的,即为不合格,不予录取。
第二十二条复试小组成员要严格按照各学院的复试标准和办法评分,评分要客观、公正,真实反映学生的实际水平。各学院须在复试结束当天公布考生的复试成绩。
第二十三条复试要全程录音录像(全部、全景)。
八、录取
第二十四条考生总成绩的计算公式为:总成绩=初试总成绩+复试总成绩。拟录取考生的名单应严格依据总成绩在相应学科专业的排名确定,并报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批。调剂到本学科专业的考生在本学科专业一志愿合格考生之后排序,依次录取。研究生处负责发放拟录取考生调档函。
第二十五条所有拟录取考生均须通过复试。对复试不合格、决定不予录取的考生,各学院应在第一时间及时向考生本人发出不予录取通知。
第二十六条在复试过程中要充分发挥导师的主导作用,要落实拟录取考生的指导教师。每位导师当年招收的硕士研究生原则上不超过1名。
九、信息公布和公示制度
第二十七条研究生处负责“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公布招生计划、复试录取办法、录取信息、咨询及申诉渠道、复试基本分数线、复试名单、复试程序、调剂方案及数量,并将复试结果等信息及时告知考生。
拟录取名单(含调剂录取考生)须在网上进行公示,且公示时间不得少于10个工作日。公示期间名单不得修改,名单如有变动,须对变动部分做出说明,并对变动内容另行公示10个工作日。未经公示的考生不得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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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八条实行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各学院的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对招生过程的公平、公正和录取结果负责,不得有任何泄露试题和故意提高或压低考分等行为。对违反有关规定、徇私舞弊或者给招生工作造成损失的人员,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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