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收入准则是收入的确认、计量、合同成本与特殊交易的会计处理和列报等事项,与旧收入准则区别在于,新收入准则的权益变动更具明显性;更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信息更具全面性;取消了相关条例。
新收入准则与旧收入准则的具体区别
1、权益变动明显性:所有者权益的增减变动直接反映了主体在一定期间的总收益和总费用,新准则将所有权益变动表由原来的附表上升为主表,利于更全面地反映主体权益的综合变动,为报表使用者提供更详细的信息;
2、侧重性:新准则更强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颁布《企业会计准则第31号--现金流量表》,单独规范现金流量表的编制,正确编制和提供现金流量表,利于报表使用人预测公司未来的现金流量,评估偿还债务、支付股利以及对外筹资和发展能力,分析本期净利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差异的原因,评估报告期与现金有关或无关的投资和筹资活动,帮助报表使用人做出正确的经营、投资和信贷决策;
3、信息全面性:新准则要求附注是对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所有者权益变动表等报表中列示项目的文字描述或明细资料,以及对未能在这些报表中列示项目的说明等,新准则要求的附注更重视对信息的披露,披露的内容也更加全面;
4、取消的相关条例:新准则取消了财务情况说明书,因原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包含的部分内容在主表和附注中已有体现,另外涉及企业生产经营基本情况等内容不宜通过会计准则加以规范。
新收入准则什么时候开始执行
财政部于2017年7月19日公布了关于修订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的通知,新《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收入》自2018年1月1日起实施:
1、对于在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或企业会计准则编制财务报告的企业,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2、对于其他在境内上市的企业,要求自2020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3、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上市企业,要求自2021年1月1日起执行新收入准则。
新准则下收入的确认条件
总原则为收入应当在企业履行了合同中的履约义务,即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企业与客户之间的合同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企业应当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或服务控制权时确认收入:
1、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2、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3、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相关的支付条款;
4、合同具有商业实质,即履行该合同将改变企业未来现金流量的风险、金额或时间分布;
5、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或提供服务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新收入准则修订的意义
为了收入确认模式不统一、特定交易处理不一致和与国计准则趋同等现实问题,新收入准则参照IFRS进行了较大修订,体现会计准则与国际会计准则的趋同。新收入准则消除了原准则中某些薄弱环节,提供了更为健全的框架体系、提高了收入确认实务在跨企业、行业、地区和资本市场的可比性,同时,改进了披露要求以提供更为有用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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