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会计网在后台收到了粉丝的咨询,称不清楚销售方支付运费的情况如何进行账务处理,接下来我们一起看看吧。
销售方支付运费的会计分录:
借:销售费用-运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企业应通过“销售费用”科目,核算销售费用的发生和结转情况。该科目借方登记企业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贷方登记期末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的销售费用,结转后,“销售费用”科目应无余额。“销售费用”科目应按销售费用的费用项目进行明细核算。
应交税费是什么?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
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矿产资源补偿费、印花税、耕地占用税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支付运费对应进项税额能否抵扣的处理:
销售货物时,支付运费:如果销售的货物是免税增值税项目、简易计税方法计税等不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则支付的运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购买货物时,支付运费:如果外购货物是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等不能产生销项税额的,则支付的运费即使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也不能抵扣进项税额;
如果外购货物用于了增值税应税项目,取得普通发票,但是支付的运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可以凭票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如果未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则不得抵扣运费的进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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