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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开增值税专票冲红的会计分录怎么写?

2021-11-03 18:21  责编:骆骆  浏览:531
来源 会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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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企业在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时候,有时难免会将发票的内容填写错误,对于写错的发票内容我们需要进行冲红。那么代开增值税专票冲红的会计分录应该怎么做?

增值税发票冲红分录

  代开增值税专票冲红的会计分录

  1、红字发票:

  借:应收账款(红字)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

  2、开具正确的发票: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3、当月的税额为零,因为该销项税之前月份已申报。

  销售方对于开了红字发票要怎么进行账务处理?

  开了红字发票,销售方要根据红字票的记账联,做收入与增值税销项税额的冲减:

  借:应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负数或红数

  什么是应交税费?

  应交税费是指企业根据在一定时期内取得的营业收入、实现的利润等,按照现行税法规定,采用一定的计税方法计提的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应交税费包括企业依法交纳的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资源税、土地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税、教育费附加等税费,以及在上缴国家之前,由企业代收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等。

  企业必须按照国家规定履行纳税义务,对其经营所得依法缴纳的各种税费。这些应缴税费应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进行确认、计提,在尚未缴纳之前暂时留在企业,形成一项负债。企业应通过“应交税费”科目,总括反映各种税费的缴纳情况,并按照应交税费项目进行明细核算。该科目的贷方登记应交纳的各种税费,借方登记已交纳的各种税费,期末贷方余额反映尚未交纳的税费;期末如为借方余额反映多交或尚未抵扣的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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