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是十分普遍的用工方式,也可称为人力派遣、劳动派遣等,对于一般纳税人企业而言,采取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时,可以选择差额征税。那么相关的会计分录该怎么做?
劳务派遣差额征税怎么做会计分录?
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代用工单位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后的余额为销售额,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1.全额确认收入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2.确认可扣减的成本费用及“销项税额抵减”,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主营业务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抵减)
贷:银行存款
3.月底结转未交增值税,其会计分录如下: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转出未交增值税)
贷:应交税费—未交增值税
劳务派遣工资的会计分录
1.派遣人员计提工资、保险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
贷:应付职工薪酬
2.派遣人员发工资时:
借:应付职业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其他应收款—个人社保费
银行存款
当然,如果涉及到了发票,可以在派遣人员计提工资、保险时之前,做以下分录:
借:应收账款(或银行存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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