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财务工作中处理账务时,一般以取得的发票为做账依据。然而有些时候,企业进货时尚未取得相应的发票,对于当月未取得发票的业务,应如何做会计分录?
进货尚未收到发票如何做账?
1、已支付货款,货票未到的会计分录是:
借:预付账款
贷:银行存款
2、货到,发票未到的,做暂估入账处理,会计分录:
借:库存商品
贷:应付账款-暂估款
应付账款是会计科目的一种,用以核算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和接受劳务供应等经营活动应支付的款项。
通常是指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而发生的债务,这是买卖双方在购销活动中由于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
应付账款是指企业因购买材料、商品或接受劳务供应等业务应支付给供应者的账款。应付账款是由于在购销活动中买卖双方取得物资与支付货款在时间上的不一致而产生的负债。企业的其他应付账款,如应付赔偿款、应付租金、存入保证金等,不属于应付账款的核算内容。
汇算清缴时未取得发票能否税前扣除?
不可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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