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转材料是指企业能够多次使用、逐渐转移其价值但仍保持原有形态,并且不确认为固定资产的材料。其中,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或不单独计价,应当通过“周转材料”科目、“其他业务收入”科目以及“其他业务成本”科目或“销售费用”科目核算。
包装物的会计分录应当怎么做?
1、生产领用,构成产品组成部分:
借:生产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2、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且单独计价: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包装物成本时:
借:其他业务成本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3、包装物随同商品出售而不单独计价:
借:销售费用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4、周转材料——包装物的出租、出借:
(1)第一次领用新包装物时:
借:其他业务支出(出租)
销售费用(出借)
贷:周转材料——包装物
需要注意的是:出租、出借金额较大时,可分期摊销。
(2)收取押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应付款
(3)收取租金时:
借:银行存款
贷: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其他业务收入
(4)退还包装物押金(不管是否报废)时:
借:其他应付款(按退还周转材料——包装物比例退回押金)
贷:银行存款
对于生产领用包装物的,则应根据领用包装物的实际成本或计划成本,通过“生产成本”借方科目,“周转材料—包装物”、“材料成本差异”等贷方科目。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