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到中秋节、春节等节日,很多企业都会拿自己企业生产的产品作为福利发放给员工们,那么这种方式需要视同销售进行相关账务处理吗?
以自产产品发放职工福利的会计分录
以自产产品形式发放的,根据相关条例规定,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个人消费的,应视同销售货物。
计提时:
借:生产成本、管理费用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非货币性福利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存货跌价准备
贷:库存商品
以外购产品发放职工福利的会计分录:
用外购的产品作为企业非货币性福利提供给公司员工的,应当按照该商品的价格和相关增值税计入成本费用。
购入时:
借: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发放非货币福利时:
借:成本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
外购商品实际发放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库存商品等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非货币性福利的含义
非货币性福利主要指的是企业以非货币性资产支付给企业员工的薪酬,主要包括企业外购产品或自产产品发放给员工作为福利、无偿提供企业资产或医疗保健服务等。在会计核算过程中,主要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下设置“非货币性福利”明细科目进行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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