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付票据是指由出票人出票,并由承兑人允诺在一定时期内支付一定款项的书面证明,包括商业承兑汇票和银行承兑汇票。对已到期未兑现的应付票据进行结转,如何做会计分录?
结转已到期未兑现的应付票据分录处理
借:应付票据
贷:应付账款
应付票据无力偿还的会计分录
借: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贷:营业外支出
应付票据的承兑过程
1.商业承兑汇票的承兑
(1)见票后定期付款的商业汇票,汇票持票人需要自出票日起的一个月内向付款人提示承兑。如果汇票属于见票即付,则不需要进行提示承兑。
(2)商业汇票的出票人或持票人向付款人提示承兑汇票时,需要商业汇票的付款人给持票人或出票人签发收到汇票的回单,回单上要求注明汇票提示承兑日期并需要在上面签章。付款人在收到提示承兑汇票的3日内进行承兑或者拒绝承兑汇票。
2.银行承兑汇票的承兑
(1)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需要向付款人自到期日起的十日之内提示付款
(2)银行承兑汇票的持票人可以在提示付款的有限期限以内通过开户银行委托收款,或者持票人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如果持票人在提示付款期限以外的时间提示付款,持票人的开户银行不会进行受理。但是持票人超过规定的提示付款期限向承兑人请求付款,在做出说明后,付款人或承兑人仍然需要承担汇票的付款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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