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2020年年末,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预收2021年度的物业管理费,请问公司预收的这笔物业费应如何确认收入?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另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二条规定,(四)下列提供劳务满足收入确认条件的,应按规定确认收入:
8.劳务费,长期为客户提供重复的劳务收取的劳务费,在相关劳务活动发生时确认收入。
综上所述,物业管理公司向业主预收的跨年度物业费,应在实际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时确认为当期的收入。
预收物业费怎么做账?
公司预收下年物业费可以先计入“预收账款”科目核算,然后确认主营业务收入,具体账务处理如下:
1.预收物业管理费时:
借:银行存款
贷:预收账款
2.物业管理公司确认收入时:
借:预收账款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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