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为职工学习先进技术及提高文化水平而支出的费用,称为职工教育经费。会计人员核算职工教育经费时,是否需要计提?如何编制会计分录?
职工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上是否需要计提?
答: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职工薪酬》第七条规定,企业为职工缴纳的医疗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应当在职工为其提供服务的会计期间,根据规定的计提基础和计提比例计算确定相应的职工薪酬金额,并确认相应负债,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产成本。
因此,职工教育经费会计核算上需要进行计提处理。
职工教育经费会计分录
可分两种处理:
一、先计提后“支出”
计提时,根据收益对象计入当期损益或相关资本成本: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研发支出——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支付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时,取得专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二、“支出”时才计提:
支出时(比如财务人员参加财税培训):
借:管理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销售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制造费用——职工教育经费
研发支出——职工教育经费
贷: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多少计提多少)
借:应付职工薪酬—职工教育经费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一般纳税人支出职工教育经费时,取得专票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