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为拿到更多的到手工资,与用人单位约定自动放弃缴纳社保,这种情况下企业需要承担风险吗?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二条 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自愿与用人单位签订放弃参加社会保险的协议本身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是无效的。
因此,员工自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对于企业来说仍然是有风险的,即使员工自动放弃缴纳社会保险,仍然免除不了单位给员工缴纳社保的义务。
社保的相关账务处理
分配工资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计提社保
借: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次月发放工资时
借: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贷: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库存现金/银行存款
上交杜保
借:应付职工薪酬——社保(企业部分)
其他应付款—社保(个人部分)
贷:银行存款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