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我司于2020年6月5日向甲公司出售一批A货物,甲公司收到A货物后,支付货款10万元。2020年10月份,甲公司因A货物出现质量问题,向我司提出退货要求,我司同意后,甲公司已将货物退回。请问我司发生的销售退回应怎么确认收入?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8〕875号)第一条第(五)款规定,企业因售出商品的质量不合格等原因而在售价上给的减让属于销售折让;企业因售出商品质量、品种不符合要求等原因而发生的退货属于销售退回。企业已经确认销售收入的售出商品发生销售折让和销售退回,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销售商品收入。
因此,贵公司销售A货物因质量问题发生退货,应当在发生当期冲减当期商品收入。
企业发生销售退回的账务处理
借:应收账款(红字/负数)
贷:主营业务收入(红字/负数)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红字/负数)
同时:
借:主营业务成本(红字/负数)
贷:库存商品(红字/负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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