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发展过程中,若是当月由于资金不足或者其他原因没有及时向员工发放工资的,应在下个月补发工资。补发工资的会计分录怎么做?来一起了解下吧。
补发工资的会计分录
根据我国会计制度规定,我国实行权责发生制,也就是只要收入和费用属于当期的,不论款项是否收到或者支付,都要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到或者支付,都不能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1、所属期当月计提工资:
借: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生产成本等
贷:应付职工薪酬
借方科目根据职工提供服务的受益对象计入相关科目,例如生产部门人员的职工薪酬,记入“生产成本”、“制造费用”、“劳务成本”等科目,属于管理部门的,记入“管理费用”科目,销售人员的,记入“销售费用”科目,属于在建工程、研发支出承担的职工薪酬,记入“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等科目。
2、支付工资时超过个税起征点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
借:应付职工薪酬
贷: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银行存款
3、 网上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借: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贷:银行存款
补发工资的税务处理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税款项时,应当依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预扣或者代扣税款,按时缴库,并专项记载备查。
因此,员工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应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后计算应纳税所得,按月计征,由扣缴义务人(所在单位)支付时代扣税款。
员工在一个月内取得多个月工资的,应当合并计算缴纳个税。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