客服服务
下载APP
当前位置: 会计网 会计实务会计学习正文

微信收款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如何做账?

2020-09-07 13:48  责编:溪溪  浏览:8622
来源 会计网
0

  随着微信支付等电子支付平台的普及,企业在生产经营中越发频繁使用非现金支付。那么微信收款计入哪个会计科目?如何做账?

微信收款

  微信收款的会计分录

  1、微信转账应计入其他货币资金科目,下设微信二级明细。

  2、具体会计分录如下:

  (1)微信或支付宝转账购买办公用品:

  借:管理费用-办公费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

  (2)微信或支付宝收到销售款:

  借:其他货币资金-微信

  贷:主营业务收入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3)提现:

  借:银行存款

  贷:其他货币资金-微信

  其他货币资金:指企业除现金和银行存款以外的其他各种货币资金包括外埠存款、银行本票存款、银行汇票存款、信用证保证金存款、存出投资款等。

  微信提现手续费会计分录

  微信或支付宝提现的手续费计入财务费用-手续费科目,分录处理如下:

  借:财务费用—手续费

  贷:银行存款

  微信转账存在哪些账务风险

  微信红包需要缴纳个税吗?

  1、企业发微信红包是否扣缴个税?

  (1)企业给员工发微信红包,应按“工资、薪金所得”所得缴纳个税,由企业代扣代缴。如果企业派发红包是委托第三方发放的,则由外包支付方代扣个税。

  (2)企业派发给社会上个人的中奖性质的红包按“偶然所得”代扣个税,由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相应税款,按规定允许税前扣除。

  个人所得税中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它偶然性质的所得。偶然所得税是对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而征收的一种税,计算公式为应纳税额=每次收入×20%。

  (3)对于个人取得企业派发的且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属于企业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的价格折扣、折让,不征收个税。企业派发“非现金网络红包”时,不用做账务处理,应按照商业折扣相关规定开具发票。

  2、个人发微信红包是否扣缴个税?

  对于个人之间派发的现金网络红包,不属于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应税所得,所以不用缴纳个税。

进一步了解:
文章版权会计网kuaiji.com所有,未经许可不得转载。
扫码关注“ 会计小助手公众号
点击菜单“
XXXX ”→订阅即可
(微信需绑定公众号才能成功接收提醒)
2021注会报名入口开通后,将及时给您发送微信通知
敬请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