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按职工工资总额一定比例提取用于职工教育事业的费用,称为职工教育经费,对于企业支付的职工教育经费,是否必须计提?
职工教育经费需要计提吗?
职工教育经费不需要计提,在实际支付时实报实销,应在应付职工薪酬下设立二级科目职工教育经费:
实际发生时报销教育经费:
借: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
贷:库存现金
月末分配:
借:制造费用或管理费用
贷:应付职工薪酬-教育经费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
职工教育经费列支范围包括
1、上岗和转岗培训;
2、各类岗位适应性培训;
3、岗位培训、职业技术等级培训、高技能人才培训;
4、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5、特种作业人员培训;
6、企业组织的职工外送培训的经费支出;
7、职工参加的职业技能鉴定、职业资格认证等经费支出;
8、购置教学设备与设施;
9、职工岗位自学成材奖励费用;
10、职工教育培训管理费用等。
已计提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能否税前扣除?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1号)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
因此,对于企业已实际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可以从税前扣除,对于会计处理中已计提但未实际发生培训行为、未实际使用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得从税前扣除。
会计网所有内容信息未经授权禁止转载、摘编、复制及建立镜像,违者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不良信息举报电话:15820538167。
沪公网安备 31010902002985号,沪ICP备19018407号-2, CopyRight © 1996-2024 kuaiji.com 会计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上海市互联网举报中心 中央网信办举报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