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工资可以理解为“超时工作的辛苦费”,即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劳动,用人单位依法支付的额外报酬。它既是对劳动者付出的补偿,也是对企业随意延长工时的约束。
加班工资的“三种类型”
根据《劳动法》及人社部最新规定,加班工资分为以下三类:
工作日延时加班
场景:每天超过8小时的工作时间(如从18:00加班到20:00)。
报酬标准:按小时工资的150%支付(即“1.5倍工资”)。
案例:程序员小王月薪8000元,某日加班2小时:
日工资=8000元÷21.75天≈367.8元
小时工资=367.8元÷8小时≈45.98元
加班费=45.98元×1.5×2小时≈137.94元
休息日加班
场景:周末或调休日工作且未安排补休(如周六全天加班)。
报酬标准:按日工资的200%支付(即“双倍工资”)。
案例:销售员小李月薪6000元,周末加班1天:
日工资=6000元÷21.75天≈275.86元
加班费=275.86元×200%=551.72元
法定节假日加班
场景:春节、国庆等13天法定节假日工作(2025年起新增2天)。
报酬标准:按日工资的300%支付(即“三倍工资”,且不得以补休替代)。
案例:餐厅服务员小陈月薪5000元,春节除夕加班:
日工资=5000元÷21.75天≈229.89元
加班费=229.89元×300%=689.67元
计算加班费的“三大关键点”
基数如何确定
规则:以劳动合同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工资”为基准(如约定月薪1万元,则按1万元计算)。若合同未明确,按实际工资的70%计算,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避坑提示:警惕企业将奖金、补贴排除在基数外(如合同约定“基本工资3000元+绩效2000元”,加班费基数应为5000元而非3000元)。
工时制度差异
标准工时制:每日8小时、每周40小时,适用于大多数岗位。
综合计算工时制(如司机、零售业):按月/季/年累计工时,超时部分按150%支付。
不定时工作制(如高管、外勤):无需支付休息日/工作日加班费,但法定节假日加班仍需3倍工资。
举证责任归属
劳动者需举证:考勤记录、加班通知、工作记录等证明加班事实。
企业需配合:若企业掌握证据但拒不提供(如篡改考勤系统),将承担不利后果。
常见误区与维权路径
四大认知误区
误区1:“调休可替代法定节假日加班费”
正解:法定节假日加班必须支付3倍工资,补休无效。
误区2:“值班不算加班”
正解:若值班期间从事本职工作(如护士夜班接诊),应认定为加班。
误区3:“自愿加班无补偿”
正解:未经企业安排的“自愿加班”不享受加班费,但若企业默认(如长期超时未制止),可能被认定为事实加班。
误区4:“综合工时制加班费更低”
正解:超法定总工时部分仍需支付150%报酬(如月工时超过167.4小时)。
维权三步法
第一步:协商:与企业HR或负责人沟通,要求补发加班费。
第二步:投诉: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提交证据(如工资条、排班表)。
第三步:仲裁:申请劳动仲裁,超期未果可向法院起诉(时效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