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关系的建立时间可以理解为职场“法律关系的生日”,即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哪一刻开始生效。它像一份“隐形合同”,即使没有白纸黑字的协议,只要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法律保护便自动生效。
劳动关系建立的“核心规则”
建立时间:用工之日
定义:劳动者实际开始工作的第一天,无论是否签订书面合同。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七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案例:外卖员小李2025年3月1日到某平台报到并接单,即使平台拖延到4月才签合同,劳动关系仍从3月1日起算。
书面合同≠劳动关系成立前提
规则:未签劳动合同不影响劳动关系成立,但企业需在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补签。
案例:程序员小张入职某创业公司,老板口头承诺“试用期后再签合同”。工作2个月后公司倒闭,小张凭工资流水和考勤记录成功主张劳动关系成立。
劳动关系建立的“法律影响”
权利义务生效起点
劳动者权利:从用工之日起享受工资、社保、劳动保护等权益。
例:护士小刘3月5日入职医院,3月10日值夜班时受伤,即便未签合同,仍可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义务:需按时支付工资、缴纳社保、提供安全的工作环境。
未签合同的惩罚性后果
双倍工资:用工超1个月未签合同,企业需支付最长11个月的双倍工资。
例:某电商企业2025年1月招聘客服小王,拖延至5月才签合同,需额外支付2-5月共4个月的双倍工资。
视为无固定期限合同:用工满1年未签合同,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关系。
特殊场景的“时间认定”
先签合同后用工
规则:合同签订时间早于实际工作日的,劳动关系仍从实际用工之日起算。
案例:某外企2025年2月与应届生签订合同(约定6月1日报到),若学生提前在5月15日实习,劳动关系从5月15日开始。
兼职或临时工作
规则:只要接受企业管理和报酬支付,即使短期工作也构成劳动关系。
案例:大学生小陈周末在奶茶店打工3天,店长通过微信安排排班并支付日薪,双方形成劳动关系。
劳务派遣
规则:用工之日为劳动者被派遣至实际工作单位的第一天。
案例:某银行通过劳务公司招聘保洁阿姨,劳动关系自阿姨到银行上班之日起建立(劳务公司与银行承担连带责任)。
劳动关系建立的“证据清单”
当双方对劳动关系存在争议时,劳动者可通过以下证据证明用工之日:
直接证据
书面劳动合同(如有)
入职通知书或报到回执(例:邮件写明“2025年3月10日报到”)
间接证据
工资支付记录(银行流水、微信转账备注“工资”)
考勤记录(指纹打卡、钉钉签到截图)
工作成果(项目文件署名、客户沟通邮件)
同事证言(其他员工证明其实际工作日期)
企业与劳动者的“避坑指南”
企业合规建议
入职当天签合同:避免用工与签约时间差导致法律风险。
建立职工名册:按《劳动合同法》要求登记用工信息备查。
劳动者维权要点
保留入职痕迹:报到当天的工位照片、工作群聊天记录。
及时主张权利:若企业超1个月未签合同,可通过劳动监察部门投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