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深圳市2025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学分登记开始时间为2025年5月1日,截止时间为2026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学习前,须先登录“全国会计人员统一服务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全国统一平台)完成信息采集,否则将无法在全国统一平台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在深圳平台取得的继续教育学分将无法同步至全国统一平台。
参加继续教育培训机构组织的会计继续教育课程、用人单位自行组织的面授继续教育培训的会计人员登录深圳平台“继续教育申报”模块提交申请。以其他方式完成学习的会计人员自行登录全国统一平台“个人继续教育登记”模块提交申请。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会计人员当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公需科目不少于30学分,专业科目不少于60学分。
专业科目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1.专业通识知识包括会计职业道德、会计法治、会计改革与发展三个科目。
2.专业核心知识包括企业财务会计、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农村会计、管理会计、内部控制、财务管理、税收实务、会计信息化八个科目。
3.专业拓展知识包括可持续信息披露、审计基础、金融基础、财经相关法规、其他财会财经热点五个科目。
会计人员可根据自身需要自行选择学习相关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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