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乙公司的母公司。2009年12月3日,甲公司向乙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款为1 000万元,增值税额为170万元,款项已收到;该批商品成本为700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在编制2009年度合并现金流量表时,“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为( )万元。
A: 300
B: 700
C: 1 000
D: 1 170
【解析】本题销售价款和增值税的款项都已收到,故应该抵销含税金额。则“销售商品、提供劳务收到的现金”项目应抵销的金额=1 000+170=1 170(万元)。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