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企业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委托外单位加工一批材料,发出材料的实际成本为200万元,支付加工费10万元,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为1.3万元,受托方代收代缴的可抵扣消费税30万元。企业收回这批材料后用于继续加工应税消费品,该批材料加工收回后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240
B: 210
C: 211.3
D: 241.3
本题考查存货的初始计量。
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收回后继续加工,相应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不计入成本,因此,该批材料加工收回后的入账价值=200+10=210(万元),选项B正确。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