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热电厂从某煤矿购煤200吨,约定交货期限为9月30日,付款期限为10月31日,9月30日,煤矿交付200吨煤,热电厂经检验发现煤的含硫量远远超过约定标准,根据政府规定不能在该厂区燃烧。基于上述情况,热电厂的下列主张中,符合合同法律制度规定的有( )。
A: 行使后履行抗辩权
B: 要求煤矿承担违约责任
C: 行使不安抗辩权
D: 解除合同
【解析】(1)选项AC:后履行抗辩权是指合同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要求;(2)选项B:当事人履行合同义务,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3)选项D:对方当事人的违约行为(质量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法定解除)。
答案选 A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