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度某企业通过市政府向灾区捐款100万元,直接向受灾小学捐款20万元,两笔捐款均在营业外支出中列支。该企业当年的利润总额为1000万元。假设不考虑其他纳税调整事项,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为( )万元。
A: 1000
B: 1020
C: 1120
D: 1070
【解析】(1)企业通过市政府向灾区捐款100万元,属于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该笔捐赠的税前扣除限额=1000×12%=120(万元),实际捐赠额为100万元,可以全额在税前扣除,无需调整;(2)直接向受灾小学的捐款20万元不得在税前扣除,应调增20万元;(3)该企业2013年度应纳税所得额=1000+20=1020(万元)。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