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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判断题】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可以提前,但不得延后。(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本题考核及时性原则。

及时性要求企业对于已经发生的交易或者事项,应当及时进行确认、计量和报告,不得提前或延后。本题说法错误。


答案选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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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2、(四)2009年1月10日,李海和王健签订《关于成立国利税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协议》,协议规定;事务所负责人由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担任,李海为执行合伙事务的合伙人;各合伙人认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比例为李海货币出资6万元,占60%,王健货币出资4万元,占40%,合计10万元;合伙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事务所造成损失的,经其合伙人一致同意,合伙人会议可以决议将其除名;合伙人会议行使的职权包括制定和修改事务所业务标准、程序等;合伙人定期会议召开15日前,临时会议召开10日前,会议召开人应将会议日期、地点、会议期限、审议事项、联系人等事项书面通知全体合伙人;执合伙人的职责包括召集和主持合伙人会议,主持事务所日常工作等。2009年3月,工商行政管理局向事务所颁发合伙企业营业执照,合伙企业名称为“国利税务师事务所”,事务执行人为李海。2009年8月18日,王健向李海书面提出:“由于合伙人之间没有诚意合作下去,现提出散伙。”李海未同意。2009年8月19日,事务所形成《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该《办法》对2009年8月31日至2009年11月30日李海在国考察学习期间事务所印章管理、报告管理、财务及行政管理等事项作出了规定,具体内容包括公章由王健负责、财务专用章由陈鸽负责、负责人印章由吴翔负责、李海的注册会计师印章由李明负责,其他未提及的印章由原保管人负责,所有印章的使用均需做好记载,该《办法》由事务所成员李海、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签字,王健未签字。李海于2009年9月3日出国考察学习,李海出国考察期间,王健于2009年9月15日发电子邮件通知李海于2009年9月18日到事务所的会议室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2009年9月18日王健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形成《会议纪要》,决定对李海予以除名处理。该会议纪要由王健一人签名。同日,王健将该《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通过电子邮件发给李海。李海于2009年11月27日回国,次日在事务所会议室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李海和王健参加会议,陈鸽、刘成、秦获和李明列席会议,陈鸽作会议记录。会议作出《关于撤销2009年9月18日王健擅自召开合伙人临时会议“会议纪要”及“除名通知书”的决议》,李海和列席人员在《会议纪要》上签字,王健未签字。11月28日,李海通知全体员工将事务所搬迁至新址,但未通知王健,当日下午,王健到公安局报警称:当日11点50分,王健到事务所,用钥匙打开环形锁进人办公室,发现办公室里面的一台惠普台式电脑、一台兄弟牌打印传真复印一体机、二个铁皮柜、一只保险箱没有了,铁皮箱和保险柜里面都是客户资料和事务所的文件材料。后来,王健打电话给事务所员工,才得知事务所已搬家。2009年11月29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归还事务所有关印章、营业执照等事务所经营资料,并赔偿因私藏事务所文件给事务所造成的损失14万元。法院于2010年2月24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2010年2月1日,王健持事务所原公章以事务所名义又对李海提起民事诉讼,要求判令李海返还事务所各项服务费15万元。法院于2010年5月1日下达《民事裁定书》,裁定驳回王健的起诉。上述两案诉讼期间,李海曾于2010年2月1日向王健寄出临时合伙人会议通知的邮件,内容为定于2010年2月24日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会议为期一个小时,会议内容为审议将合伙人王健除名一事,该邮件于2010年2月12日遭拒收退回。该案2010年2月23日庭审中,李海代理人问王健:“李海使用手机短信、邮件通知你于2010年2月24日参加临时合伙人会议,是否知晓?”王健回答:“李海已被除名,李海要求开会与我无关。”2010年2月24日,李海召开临时合伙人会议,王健未出席,会议通过决议将王健除名,出席会议的有李海和事务所员工刘成等人。2010年2月25日,李海向王健寄出会议决议邮件,该邮件于2010年2月27日遭拒收退回。2010年7月11日王健再次起诉李海和事务所,要求法院判决:1、被告事务所制作的《关于所长外出期间事务所特别管理办法》无效;2、被告李海不再是事务所的合伙人。83.下列关于事务所性质的说法中,正确的有(  )。 3、A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14年的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的时间是2×15年的4月5日,实际对外报出日为2×15年4月15日。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日为2×15年4月20日,在此之前所有的纳税调整事项均可以调整应交所得税。该公司2×15年1月1日至2×15年4月20日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2日,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宣判A公司应当支付给乙公司违约金1000万元。该案件系2×14年11月A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发货所导致,A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已经确认了800万元的预计负债。A公司于诉讼案件结案时决定不再上诉,并于当天支付了该笔违约金。假设税法对于该项违约金规定,实际支付时可以税前扣除。 (2)A公司于2月28日收到2×14年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500万元。假设税法规定对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当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 (3)3月2日,由于2×14年度的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60万元,并于当日支付。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不能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3月5日,发现上年购入的一项专利权一直未摊销。该专利权系A公司2×14年7月4日购入,并于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无形资产的原价为10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设税法规定,资产的摊销可以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4月10日,收到M公司退回的商品100万件,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相关证明。该商品系A公司于2×15年1月10日销售的,售价为100万元,产品的成本为6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A公司于当日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可以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资料,回答下列各题。根据资料(2)和资料(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4、A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14年的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的时间是2×15年的4月5日,实际对外报出日为2×15年4月15日。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日为2×15年4月20日,在此之前所有的纳税调整事项均可以调整应交所得税。该公司2×15年1月1日至2×15年4月20日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2日,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宣判A公司应当支付给乙公司违约金1000万元。该案件系2×14年11月A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发货所导致,A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已经确认了800万元的预计负债。A公司于诉讼案件结案时决定不再上诉,并于当天支付了该笔违约金。假设税法对于该项违约金规定,实际支付时可以税前扣除。 (2)A公司于2月28日收到2×14年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500万元。假设税法规定对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当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 (3)3月2日,由于2×14年度的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60万元,并于当日支付。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不能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3月5日,发现上年购入的一项专利权一直未摊销。该专利权系A公司2×14年7月4日购入,并于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无形资产的原价为10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设税法规定,资产的摊销可以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4月10日,收到M公司退回的商品100万件,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相关证明。该商品系A公司于2×15年1月10日销售的,售价为100万元,产品的成本为6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A公司于当日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可以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资料,回答下列各题。根据资料(2)和资料(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5、A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14年的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的时间是2×15年的4月5日,实际对外报出日为2×15年4月15日。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日为2×15年4月20日,在此之前所有的纳税调整事项均可以调整应交所得税。该公司2×15年1月1日至2×15年4月20日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2日,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宣判A公司应当支付给乙公司违约金1000万元。该案件系2×14年11月A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发货所导致,A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已经确认了800万元的预计负债。A公司于诉讼案件结案时决定不再上诉,并于当天支付了该笔违约金。假设税法对于该项违约金规定,实际支付时可以税前扣除。 (2)A公司于2月28日收到2×14年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500万元。假设税法规定对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当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 (3)3月2日,由于2×14年度的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60万元,并于当日支付。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不能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3月5日,发现上年购入的一项专利权一直未摊销。该专利权系A公司2×14年7月4日购入,并于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无形资产的原价为10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设税法规定,资产的摊销可以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4月10日,收到M公司退回的商品100万件,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相关证明。该商品系A公司于2×15年1月10日销售的,售价为100万元,产品的成本为6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A公司于当日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可以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资料,回答下列各题。根据资料(2)和资料(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 6、A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14年的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的时间是2×15年的4月5日,实际对外报出日为2×15年4月15日。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日为2×15年4月20日,在此之前所有的纳税调整事项均可以调整应交所得税。该公司2×15年1月1日至2×15年4月20日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2日,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宣判A公司应当支付给乙公司违约金1000万元。该案件系2×14年11月A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发货所导致,A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已经确认了800万元的预计负债。A公司于诉讼案件结案时决定不再上诉,并于当天支付了该笔违约金。假设税法对于该项违约金规定,实际支付时可以税前扣除。 (2)A公司于2月28日收到2×14年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500万元。假设税法规定对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当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 (3)3月2日,由于2×14年度的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60万元,并于当日支付。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不能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3月5日,发现上年购入的一项专利权一直未摊销。该专利权系A公司2×14年7月4日购入,并于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无形资产的原价为10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设税法规定,资产的摊销可以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4月10日,收到M公司退回的商品100万件,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相关证明。该商品系A公司于2×15年1月10日销售的,售价为100万元,产品的成本为6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A公司于当日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可以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资料,回答下列各题。根据资料(1),A公司的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7、A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14年的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的时间是2×15年的4月5日,实际对外报出日为2×15年4月15日。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日为2×15年4月20日,在此之前所有的纳税调整事项均可以调整应交所得税。该公司2×15年1月1日至2×15年4月20日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2日,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宣判A公司应当支付给乙公司违约金1000万元。该案件系2×14年11月A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发货所导致,A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已经确认了800万元的预计负债。A公司于诉讼案件结案时决定不再上诉,并于当天支付了该笔违约金。假设税法对于该项违约金规定,实际支付时可以税前扣除。 (2)A公司于2月28日收到2×14年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500万元。假设税法规定对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当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 (3)3月2日,由于2×14年度的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60万元,并于当日支付。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不能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3月5日,发现上年购入的一项专利权一直未摊销。该专利权系A公司2×14年7月4日购入,并于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无形资产的原价为10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设税法规定,资产的摊销可以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4月10日,收到M公司退回的商品100万件,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相关证明。该商品系A公司于2×15年1月10日销售的,售价为100万元,产品的成本为6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A公司于当日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可以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资料,回答下列各题。根据资料(1),A公司的下列会计处理,正确的是(    )。 8、A公司是一家制造业企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所得税税率为25%。2×14年的财务报告批准对外报出的时间是2×15年的4月5日,实际对外报出日为2×15年4月15日。所得税的汇算清缴日为2×15年4月20日,在此之前所有的纳税调整事项均可以调整应交所得税。该公司2×15年1月1日至2×15年4月20日发生了下列事项: (1)2月2日,诉讼案件结案,法院宣判A公司应当支付给乙公司违约金1000万元。该案件系2×14年11月A公司未按照合同规定发货所导致,A公司在2×14年12月31日已经确认了800万元的预计负债。A公司于诉讼案件结案时决定不再上诉,并于当天支付了该笔违约金。假设税法对于该项违约金规定,实际支付时可以税前扣除。 (2)A公司于2月28日收到2×14年度的增值税出口退税500万元。假设税法规定对实际收到的增值税出口退税应当一并计入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应交所得税。 (3)3月2日,由于2×14年度的违法经营,被有关部门处以罚款60万元,并于当日支付。税法规定,对于企业违法经营的罚款不能从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4)3月5日,发现上年购入的一项专利权一直未摊销。该专利权系A公司2×14年7月4日购入,并于当日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该无形资产的原价为1000万元,预计净残值为0,预计使用年限为10年。假设税法规定,资产的摊销可以调整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 (5)4月10日,收到M公司退回的商品100万件,以及税务机关开具的进货退出相关证明。该商品系A公司于2×15年1月10日销售的,售价为100万元,产品的成本为60万元,款项尚未收到。A公司于当日收到商品并验收入库,并开具了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假设税法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销售退回,可以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调整。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资料,回答下列各题。根据资料(2)和资料(3),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是( 9、资料1:GD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商品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符合确认收入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2018年12月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6日向A公司销售甲商品一批,商品售价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48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前该批商品已计提2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2)18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资金一笔,将购买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出售,售价28万元,当月收到原材料款。 (3)19日,与B公司签订销售协议,采用预收款项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实际成本90万元。销售协议约定售价12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9.2万元,B公司预付60%的货款(按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18年12月31日发货结算。 (4)28日,与C公司签订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0万元,至12月31日已经预收合同款50万元,实际发生劳务成本30万元,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20万元,该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完工进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 2、根据资料(2)GD企业应将销售原材料结转的成本计入(  )。 10、资料1:GD工业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6%,商品售价中不包含增值税。销售商品和提供劳务均符合确认收入条件,其成本在确认收入时逐笔结转。2018年12月GD公司发生如下交易或事项: (1)6日向A公司销售甲商品一批,商品售价为300万元,增值税税额48万元,该批商品的成本为120万元。商品已发出,款项已收到并存入银行,开出增值税专用发票。销售前该批商品已计提20万元的存货跌价准备。 (2)18日因资金周转困难,急需资金一笔,将购买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出售,售价28万元,当月收到原材料款。 (3)19日,与B公司签订销售协议,采用预收款项方式向B公司销售一批商品,实际成本90万元。销售协议约定售价120万元,相关增值税税额19.2万元,B公司预付60%的货款(按含增值税价格计算)其余款项于2018年12月31日发货结算。 (4)28日,与C公司签订为期3个月的劳务合同,合同总价款为70万元,至12月31日已经预收合同款50万元,实际发生劳务成本30万元,估计为完成该合同还将发生劳务成本20万元,该公司按实际发生的成本占估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劳务完工进度。 要求:根据上述资料,不考虑其他因素,分析回答下列小题。5、根据资料(1)到(5)GD公司本期应结转的“营业成本”的金额是( )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