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乙、丙为某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该合伙企业向丁借款20万元,甲、乙、丙之间约定,如果到期合伙企业无力偿还该借款,甲、乙各自负责偿还8万元,丙负责偿还4万元。借款到期时,该合伙企业没有财产向丁清偿。下列关于该债务清偿的表述中符合法律规定的是( )。
A: 丁有权直接向甲要求偿还20万元
B: 只有在甲、乙确实无力清偿的情况下,丁才有权要求丙偿还20万元
C: 乙仅负有向丁偿还8万元的义务
D: 丁可以根据自己的利益,要求甲偿还8万元、乙偿还10万元、丙偿还2万元
解析:普通合伙企业当合伙企业全部财产不足清偿到期债务时,各合伙人应当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合伙企业的债权人对合伙企业所负债务,可以向任何一个合伙人主张,该合伙人不得以其出资的份额大小、合伙协议另有约定、合伙企业另有担保人或者自己已经偿付所承担的份额的债务等理由来拒绝。
答案选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