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王某、李某、赵某出资设立甲有限责任公司(下称甲公司),出资比例分别为5%、15%、36%和44%,公司章程对股东会召开及表决的事项无特别规定。下列关于甲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表述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张某、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
B: 张某有权提议召开股东会临时会议
C: 王某和李某行使表决权赞成即可通过解散公司的决议
D: 首次股东会会议的召开由赵某召集和主持
本题考核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召开和表决的规定。
根据规定,有限责任公司首次股东会由出资最多的股东(赵某)召集和主持。股东会会议作出修改公司章程的决议、解散公司,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选项AC错误)。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选项B错误)。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