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上市公司董事会成员共9名,监事会成员共3名。下列关于该公司董事会召开的情形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经2名董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B: 公司董事长、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时,可由4名董事共同推举1名董事履行职务
C: 经2名监事提议可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
D: 董事会每年召开2次会议,并在会议召开10日前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本题考核公司董事会召开情形的界定。
根据规定,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会、1/3以上董事,可以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10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因此,A选项、C选项表述错误。根据规定,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检查董事会决议的实施情况。副董事长协助董事长工作,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履行职务;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至少5名董事),因此,B选项表述错误。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