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因违法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在一定情形下股东可以为了公司利益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情形的有( )。
A: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B: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董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董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提起诉讼
C: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遭到拒绝
D: 股东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监事会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
本题考核股东代表诉讼。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通过监事会或者监事提起诉讼。监事会、不设监事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监事,收到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书面请求后,拒绝提起诉讼(选项C),或者自收到请求之日起30日内未提起诉讼(选项D),或者情况紧急、不立即提起诉讼将会使公司利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股东有权为了公司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而非公司名义)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题题干是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犯事”,股东应该书面请求公司“监事会”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非“董事会”,因此选项AB不正确。
答案选 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