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持有有限责任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在发生某些法定事由时,可以提起解散公司的诉讼,人民法院应予受理。下列各项中属于该法定事由的有( )。
A: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B: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股东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 公司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无法解决的
D: 公司严重侵害股东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本题考核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处理。
根据规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有下列事由之一,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提起解散公司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选项A);
(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选项B);
(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并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
另外,选项C“公司严重侵害股东知情权,股东会无法解决的”与选项D“公司严重侵害利润分配请求权,股东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均属于“人民法院不予受理”的情形。故本题正确答案是选项AB。
答案选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