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下列事项提起的诉讼中,不属于人民法院行政诉讼受理范围的是( )。
A: 对行政拘留处罚不服的
B: 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
C: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的
D: 认为行政指导行为不科学的
行政诉讼受理范围包括:
(1)行政处罚行为。对行政拘留(选项A)、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不服的。
(2)行政强制行为。对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不服的。
(3)行政许可行为。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4)行政确权行为。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5)行政征收、征用行为。对征收、征用决定及其补偿决定不服的。
(6)行政不作为。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拒绝履行或者不予答复的。
(7)侵犯经营自主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经营权行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的。
(8)排除或者限制竞争行为。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9)违法要求履行义务行为。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选项C)、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10)行政给付行为。认为行政机关没有依法支付抚恤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选项B)或者社会保险待遇的。
(11)行政协议行为。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政府特许经营协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协议的。
(12)其他侵犯人身、财产权等合法权益行为。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其他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的。
选项D,行政指导不属于行政诉讼的受理范围。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