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票据债务人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一定事由发生的抗辩,可以对抗任何持票人,该类事由有( )。
A: 票据债务人为无行为能力人
B: 票据债务人的签章被他人假冒
C: 票据背书不连续
D: 票据上未记载出票地
本题考核对物抗辩的情形界定。
根据规定,对物抗辩指基于票据本身存在的事由而发生的抗辩。这一抗辩可以对任何持票人提出。具体对物抗辩的主要情形涉及:第一,票据行为不成立。如票据应记载的内容有欠缺;票据债务人无行为能力(选项A);无权代理或超越代理权进行票据行为;票据上有禁止记载的事项;背书不连续(选项C);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有瑕疵等。第二,依票据记载不能提出请求。第三 ,票据载明的权利已消灭或已失效。第四,票据权利的保全手续欠缺。第五,票据上有伪造(选项B)、变造情形。
答案选 AB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