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15日,赵某向钱某借款,双方签订了借款合同。赵某请李某和孙某为该笔债务提供担保。1月18日,钱某与李某签订抵押合同,以李某所有的一套房屋为抵押物,双方办理了抵押登记。1月20日,孙某为该笔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因赵某拒绝还款,钱某向李某提出行使抵押权,并请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下列关于当事人权利义务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孙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赵某进行追偿
B: 钱某必须先行使抵押权,再要求孙某承担保证责任
C: 孙某享有先诉抗辩权
D: 李某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赵某进行追偿
本题考查保证责任。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本题中,抵押物是第三人李某提供的,故债权人钱某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孙某承担保证责任,选项B表述错误;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选项AD表述正确;一般保证人享有先诉抗辩权,连带责任保证人不享有先诉抗辩权,选项C表述错误。
答案选 A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