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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丙不想让自己的名字出现在公司股东名册上,用捡到的丁的身份证件进行公司登记注册,将丁登记为公司股东。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表述正确的是( )。

A: 丙是公司股东

B: 丁是公司股东

C: 公司有权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丁承担补足出资责任

D: 公司债权人有权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丁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承担相应的责任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名义股东与实际出资人。冒用他人名义出资并将该他人作为股东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冒名登记行为人应当承担相应责任;公司、其他股东或者公司债权人以未履行出资义务为由,请求被冒名登记为股东的承担补足出资责任或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部分的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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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0095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设立A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认缴了出资额的一半,乙用自己名下一套房屋出资,办理了房屋所有权转移手续,但是没有交付。丙如期足额缴纳出资。 (1)甲应当向公司足额出资。(  ) (2)甲要向乙承担违约责任。(  ) (3)甲要向丙承担违约责任。(  ) 2、甲、乙、丙等人共同设立了创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一辆汽车作价 100 万元出资,但该汽车实际仅值 50 万元。后乙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了第三人丁,甲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戊。此时,甲出资不足的事实被发现。按照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包括( )。 3、甲、乙、丙等人共同设立了创投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以一辆汽车作价 100 万元出资,但该汽车实际仅值 50 万元。后乙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了第三人丁,甲将部分股权转让给了不知情的第三人戊。此时,甲出资不足的事实被发现。按照规定,对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主体包括(    )。 4、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一个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1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5、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5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6、甲、乙、丙三人共同出资80万元设立了有限责任公司,其中甲出资40万元,乙出资25万元,丙出资15万元。2015年4月公司成立后,召开了第一次股东会会议。有关这次会议的下列情况中,不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7、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 8、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 100 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9、 1.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10、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 100 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