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章程对股份转让的限制未作特别规定,该公司有关人员的下列股份转让行为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
A: 发起人王某于2021年4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总数的25%
B: 董事郑某于2021年9月将其所持本公司全部股份800股一次性转让
C: 董事张某共持有本公司股份10000股,2021年9月通过协议转让了其中的2600股
D: 总经理李某于2021年1月离职,2021年3月转让了其所持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
【解析】根据规定,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不得转让,故选项A错误;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如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但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股份不超过1000股的,可以一次性全部转让,不受25%的比例限制,故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股份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离职后6个月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故选项D错误。
答案选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