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中,属于合同成立的情形有( )。
A: 甲向乙发出要约,乙作出承诺,该承诺除对履行地点提出异议外,其余内容均与要约一致
B: 甲、乙采用书面形式订立一合同,但在签订书面合同之前,甲已履行主要义务,乙接受了履行
C: 甲、乙约定以书面形式订立合同,但在双方签订之前,甲履行了主要义务,乙并未接受履行
D: 甲于5月10日向乙发出要约,要约规定承诺期限截至5月20日,乙于5月18日发出承诺信函,该信函5月21日到达甲
【解析】选项A对要约的实质性内容进行了变更,应该视为新要约,不能视为合同成立;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并且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根据规定,受要约人在承诺期限内发出承诺,按照通常情形能够及时到达要约人,但因其他原因承诺到达要约人时超过承诺期限的,除要约人及时通知受要约人因承诺超过期限不接受该承诺的以外,该承诺有效。由于选项D并没有提示要约人是否通知,因此,应该认定合同成立。
答案选 B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