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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判断题】

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 100 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A: 正确

B: 错误

答案解析

【解析】出资人以房屋、土地使用权或者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知识产权等财产出资,已经办理权属变更手续但未交付给公司使用的,公司或者其他股东主张其向公司交付、并在实际交付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答案选 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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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且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产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2、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 3、 1.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4、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 100 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5、甲、乙、丙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甲以房屋作价100万元出资,并自公司设立时办理了产权转移手续,但直至公司成立半年后才将房屋实际交付给公司使用,乙、丙主张甲在实际交付房屋之前不享有相应股东权利。乙、丙的主张是合法的。( ) 6、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7、甲、乙、丙共同出资成立了一家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的出资为房产,估价为30万元。公司成立半年后,丁加入该公司,成为股东。甲、乙、丁的出资均为现金,并已足额缴纳。后该公司经营不善,拖欠巨额债务。现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15万元。依照《公司法》的规定(  ) 8、2015年1月1日,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投资(A公司作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假定A公司的实收资本总额为40万元,甲公司在A公司享有的份额为35%。A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下列有关A公司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9、2015年1月1日,甲、乙、丙三方共同投资设立了A有限责任有限公司(以下简称A公司),A公司为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甲以其生产的产品作为投资(A公司作为原材料管理和核算),该批产品的公允价值为20万元。甲公司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不含税价款为20万元,增值税税额为3.4万元。假定A公司的实收资本总额为40万元,甲公司在A公司享有的份额为35%。A公司采用实际成本法核算存货。下列有关A公司的会计处理中,不正确的有(  )。 10、甲、乙、丙共同出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其中,丙以房产出资30万元。公司成立后,又吸收丁入股。后查明,丙作为出资的房产仅值20万元,丙现有可执行的个人财产6万元。下列处理方式中,符合公司法律制度规定的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