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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多选题】

【2017】根据票据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情形中,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有( )。

A: 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另行书面签订质押合同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B: 出质人在票据上背书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后,将票据交付给被背书人

C: 出质人在票据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但未签章便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D: 出质人未在票据上记载“质押”字样,口头约定质押后,将票据背书交付给被背书人

答案解析

【解析】本题考核不构成票据质押的情形。

根据规定,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应当“在汇票上”记载“质押”字样并“签章”,才构成汇票质押(选项B正确)。只是在票据上记载 “为担保” 、“为设质”等也视为有效。以汇票设定质押时,出质人在汇票上只记载了“质押”字样而未在票据上签章的,或者出质人未在汇票、粘单上记载“质押”字样而另行签订质押合同、质押条款的,不构成票据质押。

答案选 AC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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