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甲、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19年12月1日甲公司委托乙公司加工一批应缴纳消费税的W产品, W产品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为生产该批W产品,甲公司耗用原材料的成本为120万元,支付加工费用33万元、增值税税额4.29万元、消费税税额17元。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W产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170
B: 174.29
C: 157.29
D: 153
【解析】本题考核存货的初始计量。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发生的消费税不计入相关存货成本,因此,甲公司收回的W产品的入账价值=120+33=153(万元)。所以,本题选项D正确。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