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修订】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实际成本为30万元的原材料,另支付加工费6万元(不含增值税),委托乙公司加工成一批适用消费税税率为10%的应税消费品,加工完成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乙公司代扣代缴的消费税款准予后续抵扣。甲公司和乙公司均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均为13%,不考虑其他因素,甲公司收回的该批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为 ( ) 万元。
A: 36
B: 39.6
C: 40
D: 40.68
【解析】本题考核委托加工存货收回的会计处理。
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加工应税消费品的,加工环节的消费税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委托加工物资的成本,因此本题应税消费品的实际成本=30+6=36(万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