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6月召开股东大会,选举公司董事。根据《公司法》的规定,下列人员中,不得担任该公司董事的是( )。
A: 张某,因挪用财产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已逾6年
B: 吴某,原系乙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已逾5年
C: 储某,系丙有限责任公司控股股东,该公司股东会决策失误,导致公司负有300万元到期不能清偿的债务
D: 杨某,原系丁有限责任公司法定代表人,因其个人责任导致该公司被吊销营业执照未逾2年
【解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选项A);(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选项B);(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选项D);(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考点】公司董、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资格
答案选 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