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企业发出实际成本为140万元的原材料,委托乙企业加工成半成品,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企业和乙企业均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甲公司根据乙企业开具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向其支付加工费4万元和增值税0.68万元,另支付消费税16万元,假定不考虑其他相关税费,甲企业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为( )万元。
A: 144
B: 144.68
C: 160
D: 160.68
[解析]本题考核的是存货成本的核算。由于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所以消费税不计入收回的委托加工物资成本。收回该批半成品的入账价值应是140+4=144(万元)。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