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13%。2×19年9月,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一批原材料,实际成本200万元,增值税税额26万元;委托乙公司代为加工应税消费品,该消费品适用的消费税税率为10%,加工完成收回后全部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加工过程中发生加工费10万元,增值税税额1.3万元。不考虑其他因素,该批加工物资收回后,实际成本为()万元。
A: 210
B: 233.33
C: 237.3
D: 231
本题考核存货的初始计量。该批加工物资的实际成本=200+10=210(万元)。委托加工物资收回后用于连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消费税应计入“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的借方,不计入加工物资的成本。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