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人员中,符合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是( )。
A: 张某,曾为甲大学教授,现已退休
B: 王某,曾为乙企业董事长,因其决策失误导致乙企业破产清算,自乙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
C: 李某,曾为丙公司董事,因贷款炒股,个人负有到期债务1000万元尚未偿还
D: 赵某,曾担任丁国有企业总会计师,因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执行期满未逾5年
【解析】(1)选项B: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3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2)选项C: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3)选项D: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5年的,不得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答案选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