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根据公司法律制度的规定,有限责任公司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以特定事由提出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有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以受理。下属表述中,属于该类事由的有( )。
A: 股东知情权、利益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严重损害的
B: 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C: 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作出有效的股东会
D: 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公司经营管理理发生严重困难的
【解析】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百分之千以上的股东,以下列事由之一提起解散公司诉讼,并符合公司法相关规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1)公司持续两年以上无法召开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2)股东表决时无法达到法定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比例,持续两年以上不能做出有效的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3)公司董事长期冲突,且无法通过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解决,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的;(4)经营管理发生其他严重困难,公司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的情形。股东以知情权、利润分配请求权等权益受到损害,或者公司亏损、财产不足以偿还全部债务,以及公司被吊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未进行清算等为由,提起解散公司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答案选 BC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