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1日,周某以其所有的一辆轿车设立抵押权,向吴某借款10万元,双方签订抵押合同但未办理抵押登记。3月23日,周某为获得李某20万元的借款,又将该轿车抵押给李某,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并办理了抵押登记。4月10日,该轿车因故障需要维修,周某将其送至王某处进行维修,周某一直未支付维修费用。上述债务均已到期,因周某无力偿还,该轿车被拍卖,吴某、李某、王某均主张就轿车拍卖价款优先受偿。下列关于债权人受偿顺序的表述中,正确的有( )。
A: 王某优先于李某受偿
B: 李某优先于吴某受偿
C: 吴某优先于李某受偿
D: 李某优先于王某受偿
本题考查抵押权的效力、留置权的实现。
同一财产向两个以上债权人抵押的,抵押权已经登记的先于未登记的受偿,因此李某优先于吴某受偿,选项B正确,选项C错误。同一动产上已经设立抵押权或者质权,该动产又被留置的,留置权人优先受偿,因此王某优先于李某受偿,选项A正确,选项D错误。
【注意】留置权>登记的抵押权>质权>未登记的抵押权
答案选 A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