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题目
【单选题】

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4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A: 6430

B: 6300

C: 6000

D: 6640

答案解析

【解析】收回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4000 +2000 =6000(元),收回后继续生产应税消费品的委托加工物资的消费税可以抵扣。

答案选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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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4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2、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4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3、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4、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34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5、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6、甲公司系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3%,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为4000元。支付加工费2000元和增值税260元(已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由委托方代收代缴消费税300元,税费已支付。材料已验收入库,甲公司准备将该批材料继续用于生产应税消费品。则该批材料的入账价值是(          )元。 7、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0月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80000元。11月分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收回加工后的材料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支付加工费用4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68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假如甲公司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的有(  )。 8、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3年10月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非金银首饰)一批,原材料价款80000元。11月分加工完毕,全部收回,收回加工后的材料以不高于受托方计税价格直接对外出售。支付加工费用4000元,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680元,由受托方代收代缴的消费税为1000元,假如甲公司原材料按实际成本核算。根据上述资料,甲公司的会计处理的有(  )。 9、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6月2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按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月末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4年6月份应确认的收入的金额为(  )元。 10、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的增值税税率为17%。2014年6月2日,甲公司委托丙公司销售商品200件,商品已经发出,每件成本为60元。合同约定丙公司应按每件100元价格对外销售,甲公司按销售价格(不含增值税)的10%向丙公司支付手续费。丙公司实际对外销售100件,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价格为10000元,增值税税额为1700元,款项已经收到。甲公司月末收到丙公司开具的代销清单时,向丙公司开具一张相同金额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不考虑其他因素,则甲公司2014年6月份应确认的收入的金额为(  )元。